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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特色小镇政策
深圳市润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员) |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
2020-09-12 |查看: 402




 

 

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村镇(包括乡、街道,下同)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市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创建特色小镇20个、美丽乡村30个。其中源城区打造特色小镇2个、美丽乡村2;江东新区打造特色小镇2个、美丽乡村3;连平县打造特色小镇2个、美丽乡村3;和平、紫金县分别打造特色小镇3个、美丽乡村5;东源、龙川县分别打造特色小镇4个、美丽乡村6个。

各县区根据创建任务选好“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点,分5年实施,安排好年度计划,原则上每个特色小镇建设要2年内基本建成、5年成精品,每个美丽乡村要1年内基本建成、5年成精品。通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村镇。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循序推进。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科学合理编制规划。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的要求,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结合,引导“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各自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推行“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突出当地人文历史、乡土特色、旅游资源、生态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村镇发展模式。

()以人为本,群众参与。建设“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让农民充分参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其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

()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将“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双到”、农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旅游发展和创建宜居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城镇与农村的全面发展。

三、创建内容

()创建“特色小镇”。

1.明确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基本要求。

(1)建设一个有建筑特色、文明卫生、功能齐全、宜居宜业的小街镇;

(2)镇所辖区内村镇风貌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

(3)与专业镇建设相结合,挖掘和发展当地特色产业。

2.科学编制计划和规划。制定一个创建行动计划。根据“特色小镇”创建要求,明确城镇的特色定位,挖掘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制定创建特色小镇行动计划,并列出建设的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相关措施、进度要求等。编制一个镇域规划。镇域规划应当确定镇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编制一个镇区建筑风貌建设规划(面积1.53平方公里)。高起点编制镇区风貌规划,优化建筑风格设计,突出地域文化,塑造特色鲜明村镇形象。

3.建设好一个有特色的小街镇。加强镇街区建设规划设计和改造,依托本地的自然、人文优势,加强空间环境设计,着重从建筑风格、色彩、造型、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沿街景观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塑造别具风格景观,打造具有岭南和客家风貌的特色街区。完善镇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街面保持整洁、舒适。强化对镇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重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小城镇的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4.镇所辖区内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

(1)强化对镇辖区内规划编制,调配和引进专业人员,实现镇辖区内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全覆盖。

(2)加强对镇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保持镇行政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达到生态良好、卫生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的目标。

5.挖掘和发展特色产业。深入挖掘不同类型小村镇的特色优势,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规划,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村镇为载体,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1)特色工贸小镇。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地域特征突出、专业性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现代加工业,引导企业走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产品特色鲜明、市场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绿色节约型区域性工业聚集发展区。

(2)特色商贸小镇。发挥当地良好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及运输业;以市场为依托,发展服务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建设区域性商品、物资集散中心和中转站。

(3)特色农业小镇。培养具有突出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抓好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民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积极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集散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特色旅游小镇。以建设区域性的旅游村镇为目标,着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善、旅游特色鲜明、服务功能齐全、内外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的特色旅游名镇名村。

(5)特色文化小镇。加强对本地历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客家文化、古建筑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积极营造保护氛围,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打造出古今辉映、山青水秀的历史文化小镇,使历史文化名镇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创建“美丽乡村”。

1.科学编制计划和规划。制定一个行动计划。根据“美丽乡村”创建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挖掘和整合村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名村创建行动计划,列出建设的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相关措施、进度要求等。编制一个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突出创新,编制内容简洁、实用、抓住主要问题。

2.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完善村级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场所。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各类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建设一条样板路,在村内主干道及村委会通向各自然村小组的主干道要全面水泥硬底化的基础上,选择一条宽4米、长800米以上的村道进行集中打造:完善道路两侧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有道路标识标志、绿化和路灯,路灯亮灯率90%以上;有人保洁、管护。

3.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以村庄的危旧房改造、农村房屋立面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农民新居。保护传统村落,农房建设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做到安全、舒适、美观。打造一个示范自然村。自然村要有序地规范和管理农民建房,村内要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道路巷道硬底化;有村民休闲与健身锻炼和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

4.加强村庄垃圾、污水治理。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围绕“三边”(河边、路边、山边)生活垃圾整治和村庄内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农村改厕工作,实现农村排水排污畅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

5.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充分保护、挖掘和弘扬当地自然、历史、文化、产业、旅游等方面的特色,大力挖掘和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特色村落和传统村落,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民俗观光、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农家乐等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要注重对传统村落的布局、景观和民居的保护,并运用现代技术使其与整体风貌协调适应。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实现农民安居乐业。

6.大力倡导文明生活。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农民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程序

()制定方案。各县区按照“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拟定“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计划,并于20168月底前将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方案应明确创建示范点、创建类型、建设要求、领导机构、资金保障和年度安排等内容。

()培育建设。各县区要根据“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不定期组织现场会,交流建设经验。

()年度考核。“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验收体系,验收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验收命名。“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并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河源“特色小镇”、河源“美丽乡村”。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口和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文明办、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办)、林业、卫生计生、文广新、旅游、供电、电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各县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组织实施村镇的道路桥梁、水利绿化、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车通邮、信息网络、电视电话、燃气供应、住房建设、污水治理、垃圾收集、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文体设施等项目建设,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实施工作。

()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从2016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县区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经费,标准为:创建“特色小镇”达标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给予补助20万元。各县区也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引导更多的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工商企业出资支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

()严密部署,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小会议、宣传标语、信息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广泛推介“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提高镇村知名度。动员和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外出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物,支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严格管理,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是“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让群众共同参与各项规划建设;要探索建立“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成后不断提高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镇村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市农业、经济和信息化、旅游、文广新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考核认定。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将“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三赛”考核,确保“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早日出成效。

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此方案分发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执行。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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